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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山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04:06 来源:民办教育股

通山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工作关

(一)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登记、注册、年检、评估制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民办学前教育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依法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未取得办园许可擅自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将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格民办园年检工作。严格遵照省、市、县关于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幼儿园安全防范、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办学情况及资金收支管理、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方面内容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并实地检查。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将依法取消办学资质。

二、做好幼儿园公告公示制度 

幼儿园应于显眼位置悬挂幼儿园等级标牌、收费标准公示栏、安全警示标识牌、营养食谱公示牌、保安工作人员公示牌等;按照国家规定,规范明确小、中、大班标识以及功能室、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统一的门牌标识;各项规章制度要挂牌或上墙;配电室门口、消防设施、楼梯间等隐患部位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通道、楼层过道的地面或墙面要设置紧急疏散标志。

三、严格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办园规模,合理设置控制班额。其中,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龄班不超过30人,各班人数最多不能超过规定班额5人。

(二)严格把控入园年龄。原则上幼儿园招收3—5周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6周岁接受小学一年级教育,因智力发展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时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年龄可适当放宽。幼儿园大班结束后,达不到规定入小学年龄的儿童,继续在幼儿园接受教育。

(三)严格禁止违规招生。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面试、考试或测试;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或欺骗性宣传;禁止任何幼儿园以许诺附加条件等形式采用恶性竞争的方式违规招生。

(四)取缔各种名目的特色班。不得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违反法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特色班、识字班、英语班等;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的兴趣班、培训班;不得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园内挂牌办班。

四、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遵照文件要求进行收费。公办园按不同办园等级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按在发改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材费、教育成本补偿费及各类活动费等费用。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奖补资金专用科目,对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账专用,定期接受专项审计。

(二)幼儿园要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常年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严肃查处面向幼儿、幼儿家长的一切违规收费行为。

五、规范幼儿园常规教学工作

(一)科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规范幼儿园的一日活动流程。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结合我县地域和气候变化特点,分季节确定幼儿的一日生活安排,规范幼儿园的一日活动流程。要按照“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活动形式交替进行”的原则,根据本园实际,实现一日活动流程规范化。要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自主游戏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二)合理安排每周活动。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生活经验和学习兴趣,灵活调整教育目标、内容。教师要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确定课程目标,注重保教内容的整体性、适宜性、时代性和丰富性,体现教育手段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三)科学制定每月计划。各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每月保教计划。

(四)科学组织自主游戏活动。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多样化创设适宜的幼儿自主活动区域,不断丰富幼儿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加强幼儿教育活动组织引导,促进幼儿自主全面发展。

(五)坚决纠正幼儿园保教活动“小学化”倾向。幼儿园要端正办园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将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集体意识、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为教学重点。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均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坚决禁止教授小学课程内容,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六)规范幼儿活动管理。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和训练等活动。

六、规范幼儿园保育工作

(一)严格幼儿饮食就寝管理。详细记录食品采购、验收和取用情况,科学制订膳食计划,保证食物品种多样化且合理搭配,落实食堂消毒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幼儿必须按时就寝,确保睡眠时间,在幼儿园就寝时保育人员必须在场值班。

(二)做好幼儿常规护理工作。时刻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保证幼儿按需饮水;幼儿因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出现眩晕、发烧、呕吐、大小便失禁等现象时,保育教师要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及时找医生或联系家长救助;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规范卫生保健。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规章和制度。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检查、疾病预防、食品卫生、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等各项安全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对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及幼儿用品按规定进行定期消毒,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生活成长环境。

(四)规范共育管理。幼儿园要建立园所、家庭教育制度,明确共育管理目的、内容和要求,与家长之间建立教育伙伴关系,及时沟通、交流和探讨保育教育问题。用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走出幼儿园教学内容小学化”“拔苗助长化的误区,共同营造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的生活、学习、活动、探究空间,使其快乐、健康的成长。

七、强化师资队伍

(一)强化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各幼儿园要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师资队伍配备。各幼儿园的园长、管理人员、教职工要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学历达标,持证上岗,要求配齐配足教职工,其中教师平均每班不少于2人,保育员不少于1人,卫生保健人员按照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标准配备。城区幼儿园要确保按每班两教一保配备师资,农村幼儿园按一教一保两教共保配备师资,确保安保、卫生保健、厨卫人员到位。

(三)强化师资队伍管理。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做到不培训不上岗,无资格不上岗,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调离。不断提升园长、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证持证率。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上岗证的保教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要大力推进党建在幼儿园工作,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一)规范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幼儿园“三防”建设达标、消防设备配备和安装达标、消毒设备数量充足、室内照明符合要求,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明确幼儿园各部门、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分工;落实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幼儿园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九、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研究提出规范办园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教育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落实到幼儿园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办园督查和通报制度,县教育体育局每学年将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开展专项检查。并通过定期抽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监管,同时,将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的督查结果和监管情况与年检、督导、考核、奖补、表彰等挂钩,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幼儿园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幼儿园违反规定的,由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年检结论挂钩。

                                                                         通山县教育局

                             2021年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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